为@ 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〓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20〕34号)和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▲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吉林省全面↑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厅字〔2021〕18号),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,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,通化市林业局起草了《通化市林长制巡林制度》《通化市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》《通化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》《通化市林长制会议制▃度》《通化市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》《通化市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》《通化市林长制档案管理制度》七项林长制改革制度,现将各项制度面向社会公布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。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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